(圖來自中信房屋網)
共有土地,即多人共同擁有之土地,長久以來
都是土地利用的極大障礙,因其容易因為共有人的
不合而產生糾紛,進而導致土地無法有效利用,所
以市場上往往給予共有地較低的價值,由此可知共
有地的處理是有其意義與價值。
共有土地大致可分為共同共有(有明確持分比
例,又稱分別共有)與公同共有(沒有明確持分比例,
例如祭祀公業土地),一般比較常見的是共同共有,
像是合資購買土地、分割贈與、繼承...等都會產生
土地共有狀態,尤其是繼承,很多土地經過多年繼承
後,其共有人狀態往往複雜到難以處理,因此共有土
地有拖越久就越難利用的特性。
目前政府對於共有地的處理有兩大方向,一個是
處分(像是賣掉、建築、營運、設定負擔...等),另一
個就是分割,會特地把分割另外提出是因為其門檻與
流程都不太一樣,後續慢慢解釋。
共有地處分(買賣、建築.....等):
一、申請門檻(下列擇一即可):
1.共有人超過 1/2 且 合計持分超過1/2。
2.持分超過2/3,人數不計。
二、說明:
為了達到土地充分利用之目的,政府特地
在土地法裡制定了以上的門檻條文,好排除民
法對於共有物的嚴格限制(需全體同意),以避
免土地因為繼承者失聯或是部分少數人因素而
導致土地無法利用,當然為了避免其他不同意
之共有人權益嚴重被剝奪,法規對於欲處份之
共有人有加註一些義務。
三、簡易流程:
共有地分割:
一、申請門檻:
需全體共有人同意,如無法達成協議者,
可向地方政府申請調處,調處不成或有異議,
於調處決議後15日內上法院申請裁判分割。
二、說明:
個人認為政府對於共有地分割有較嚴格
之限制是有其合理考量的,畢竟分割後每個
人的土地價值差異太大,同持分的土地會因
為形狀、面寬、臨路與否而產生很大的價值
落差,反之,土地賣掉的話在某種程度來說
會有比較公平的結果(持分多少就分多少錢)。
三、簡易流程:
(圖來自中信房屋網)
以上只是簡易流程,每個案件會因為問題
不同而產生不同之關鍵與解法,歡迎同好指正
或是一同討論。
(Email: soilwater0723@gmail.co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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