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一定要知道的都市更新  

 

一、什麼是都市更新?

    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條文:「為促進都市

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,復甦都市機能,改

善居住環境,增進公共利益,特制定本條例。」


    換句話說,都市更新是一種計畫,計畫目的是

讓都市內的老舊街區與老舊房屋可以透過重建、整

建、維護等手段,來達到都市土地再開發利用與都

市機能復甦的目的。

 

     而政府制定都市更新條例只是要讓都市更新有

明確的一個管道與程序可以進行。

 

 

二、為什麼要都市更新?

1.安全考量之急迫性:

       據統計,雙北(台北市、新北市)屋齡

30年以上之老舊房子合計共約75萬戶之多,概

略換算,30年以上的老舊房子至少有8萬棟以

上,老房子存在結構安全、耐震、巷弄狹小及

停車不易等問題。

 

     內政部長曾表示,台灣於九二一大地

之前興建的房子,耐震設計明顯不足,如果

生6.3級以上的地震,根據國家地震中心分析,

光台北市就會倒塌四千棟房子,將是台灣無法

想像的災害。

 

w=600&h=600&r=16888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(圖來自好房news)

 

2.都市發展考量之必要性:

       透過都市更新,可以讓功能衰退、環境

雜亂之老舊都市重生,藉此提升都市整體的生活

與機能,讓整個城市的美麗再進化。

 

      另一方面,老舊房屋的重建,更是在保障

原居住者權益之前提下,有效增加市中心房屋供

給之方法,可讓公共利益整體提升。

 

 

三、你家可以都更嗎?

   住家想參與都更,最基本前提是要先被劃

入為更新地區或單位,而劃入的方法有兩種,

說明如下:

1.地方政府主動劃定

   (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二章):

  如果房屋所在地已被公告為更新區域,則

可以依規定啟動都更程序,欲查詢政府劃定

更新區域可到各地方政府的都市更新處

站查詢。

 

查詢範例: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、

         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。

 

 2.所有權人自行申請劃定

   (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三章):

   如未被政府劃定為更新地區,則所有權人

可依據各地方政府的劃定基準,將住家申請劃

定為都更單元,住戶一樣可以到都市更新處

詢住家是否有被劃入為都更單元。

       

法規範例: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、

          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

 

圖片 2  

 

四、誰來主導都市更新?

1.政府主導:

  第一種、政府自行辦理:

  由主管機關所成立的都市更新專責機構實施,

但至今為止少有實際案例。

  

  第二種、政府委託實施:

   政府經過公開評選程序委託其他機構(一般

依法成立之公司)實施,目前為止各地方政府大

部分均依此方式進行都市更新,並且已有成功

案例。

 

2.民間主導:

  第一種、合作實施:

   建商與所有權人合作,由建商提供相關資

源並主導實施,成功後再以都市更新權利變換

實施辦法之準則分配開發利益。

      

   第二種、委託實施:

    由所有權人委託專業機構當顧問,並付出

固定之顧問費用,而且辦理都更之所有費用均

由所有權人自行負擔,但都更開發利益也全歸

所有權人所有。

 

   第三種、自行辦理:

   所有權人自行組成都市更新會,透過決議

來進行所有都更流程,辦理都更之所有費用均

由所有權人自行負擔,但都更開發利益也全歸

所有權人所有。

 

五、近年都更推動之困境。

    2013年已是都市更新條例立法的第15個

年頭。據統計,全台申請都市更新案件已逾

900案,惟迄2010年2月止,全台已核定實施

且已完工的都更案只有125件。其中大多數又

是海砂屋、輻射鋼筋屋、以私併公、所有權人

極少的都更改建案,真正涵蓋較多住戶的都更

改建案例有如鳳毛麟角般的稀少,這也說明了

都更改建的困難度,整體來說都更有以下障礙:

 

第一個障礙:人心的貪婪與錯誤認知
   
經台北市政府一坪換一坪的口號,以及

媒體帶有偏見的錯誤報導,讓民眾誤以為都

更可以為自己帶來大量的財富,完全以自己

利益來思考都更,導致整體都更案難以進行。

 

第二個障礙:整合困難

     老舊社區整合,實施者難以和原有居民

達成有效溝通,因為光要讓老人家搞清楚容積

率、建蔽率就很不容易,更別說什麼權利變換

等抽象概念。有些都更案件一拖再拖,甚至破

局,就是卡在整合問題。

 

第三個障礙:違建問題
   
像是後院的擴建、頂樓的加建,因為這些

都不屬於合法建物,在都更時都無法計入現有

的容積之內,因此住戶會覺得吃虧、不甘心,

而排斥都更。

 

第四個障礙:一樓和頂樓的價值認知

      五樓有加蓋的,以及目前一樓的住戶

價值認知問題,在都更的價值計算上會和實

際有落差。

 

 

六、簡易都更。

      「簡易都更」以簡化流程之精神,讓都

更不需循都市更新條例繁複的程序,只要全部

所有權人100%同意,即可以較小之基地規模進

行重建,並獲得適當之容積獎勵,以下以新北

市之「簡易都更」為例:

 

1.法源:   (新北市)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。

2.條件:

   (1).基地面積500 ㎡以上。

 

 

   (2). 30年以上合法建築基地面積+違章建

        物投影面積≧1/2基地面積,其中30

        年以上合法建築基地面積應達前述面積1/2。

 

   (3).申請重建之建築基地至少有一條所臨

       道路寬度應達8公尺,臨路寬度達8公

       尺以上之總長度應達20公尺。

 

   (4).新建建築物還需滿足退縮建築的要求

      (自道路退縮4米,鄰地境界線退縮3米)

 

   (5).全部所有權人同意。

 

 

3.獎勵:

       給予15%的容積獎勵(建蔽率再減縮、

基地內鄰棟距離達8米以上、基地透水面積達

法定空地面積的80%時,可再增加5%的容積獎勵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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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如何開始?

     

  歡迎來信免費諮詢詢問。

 

Email:  soilwater0723@gmail.com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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